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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我校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
2015-03-09 15:51  

校党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召开我校第四届一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总结我校近年来各方面的工作和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强化教代会职权履行,积极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治会进程,团结并动员全校教职工为加快我校转型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时间地点

拟定于2015年4月上旬用一天半的时间,在二号报告厅举行。

三、代表名额及产生

按规定以各单位教职工人数的20%下达名额。代表要符合“四性”要求(即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广泛性)。会议代表需在召开的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筹备委员会按代表人数的10%提出名单。

四 、会议内容

1.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起草);

2.听取“双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校工会起草);

3.讨论学校有关问题;

4.通报三届三次“双代会”提案办理情况;

5.选举产生新一届“双代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妇委会等机构。

五、“双代会”委员会机构及下属机构的设立

1.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我校拟选举“双代会”委员19——20人。其中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2人(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及教师中正高人员兼任);设工会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为了便于工作拟设工会常委9人(由工会主席,副主席3人,高职称教师委员2人,分工会主席3人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妇女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任1人(高职称女职工、工会副主席为宜)。

2.选举办法

按实际委员人数,增加15%确定候选人名额。“双代会”委员、经审会委员和妇委会委员均实行差额预选,再进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

3.“双代会”主席团“一身二任”主持“双代会”会议。

六、会议经费

以学校下拔专项经费为主。

七、成立筹委会

由于本次“双代会”是换届会议,材料多,工作量大,建议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双代会”筹备和组织工作,筹委会拟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筹委会下设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组四个小组,负责分别处理有关具体事务。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天水师范学院工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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