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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第四届“双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的通知
2015-03-09 15:55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第四届 “双代会”拟定于2015年4月 上旬召开(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现将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代表产生办法

(一) 代表的条件

1.本校在册的正式教职工;

2.能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者;

3.能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者;

4.能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者;

5.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教学科研改革,做好本职工作者。

(二)代表的构成

因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举行,故所选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双代会”代表名额按各单位教职工总数的20%下达。教师代表一般应占总数的60%以上。代表的产生应充分考虑教师职

称结构,女教工、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教职工、工勤人员的比例。代表的组成应体现先进性、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

(三)代表的产生

1.按照《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双代会”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2.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其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会同分工会主席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

3.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4.校领导将参与相应联系(分管)单位的选举。

二、相关要求

本次大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各二级单位教代会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会同组织部、人事部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由校工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邀请。

附: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主题词:“双代会” 代表产生 通知

天水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印发

(共印38份)

天水师范学院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教职工人数 代表名额

总计 男 女 总计 男 女 校领导

机关一支部 17 11 6 3 2 1

机关二支部 24 15 9 5 3 2

机关三支部 31 22 9 6 4 2

机关四支部 44 36 8 9 7 2

机关五支部 34 21 13 7 4 3

图 书 馆 30 16 14 6 3 3

后 勤 处 26 20 6 6 4 1 1

历史文化学院 22 13 9 5 3 2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0 4 6 2 1 1

职业培训学院 5 5 0 1 1 0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64 44 20 13 9 4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44 24 20 9 5 4

生物工程与技术学院 36 16 20 7 3 4

外国语学院 80 27 53 17 5 11 1

体育运动与健康学院 57 41 16 12 8 3 1

政法学院 46 25 21 10 5 4 1

商学院 29 11 18 6 2 4

数学与统计学院 62 38 24 13 8 5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30 21 9 6 4 2

土木工程学院 18 11 7 4 2 2

教师教育学院 48 18 30 11 4 6 1

文学与文化传播学院 53 30 23 12 6 5 1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48 35 13 10 7 3

音乐舞蹈学院 41 13 28 9 3 6

合 计 899 517 382 189 103 8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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